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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神经末梢”,是设在群众家门口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窗口单位,是普法宣传,依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扎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强司法所工作建设的意见》要求,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司法行政机关立足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大局,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谋划司法所工作,巩固司法所阵地,优化司法所职能,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全力为巴彦淖尔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硬核法治保障。
深化普法宣传当好基层“排头兵”
各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今年以来,利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6.26”禁毒日、民族政策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7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20余万份。在652个嘎查村共推选出1138名“法律明白人”和405户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工作体系。积极参加全国、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已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嘎查、社区)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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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优法律服务当好基层“护航员”
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以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主体成立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到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合理优化整合法律服务场所布局,依托基层司法所,建成苏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0家,村嘎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756个,向群众提供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咨询等为一体的多元化一站式法律服务。
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当好社会稳定“守门员”
充分发挥律所、法律服务所专业优势、派出所职能优势和司法所协调优势,五原县建立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律师事务所“3+1下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磴口县建立“三所一庭一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临河区形成了“一中心(平安建设办公室为中心)、两对接(“诉调对接”“公调对接”)”的调解新模式。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875个(嘎查村调委会664个,苏木乡镇调委会59个,街道(社区)调委会125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27个,调解工作室21个),在册人民调解员3346人,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有效衔接,打造了乌拉特前旗“老支书调解组”、临河区“老何调解工作室”等一大批品牌调解室。半年来,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104件,调解成功8853件,调解成功率96.85%。
用情用心做好特殊人员管理当好矫正对象“摆渡人”
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监管手段,通过定期、不定期上门走访,切实为矫正人员和帮教对象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监管安全。大力开展线上教育,为社区矫正对象制定“菜单式”学习课程,全市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634人,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对刑满释放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工作台账,分类列入、统一管理。全市现有安置帮教对象3586人,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率达到100%,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率达到100%,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率达到100%。
做好法治审查当好行政执法“参谋员”
巴彦淖尔市在7个旗县区分别设置了1个苏木乡镇司法所作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监督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的执法活动。在苏木乡镇街道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对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公告内容作出统一要求。同时以苏木乡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为阵地,分区域建立“一对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有行政执法监督联络员,每个区域群众反映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可通过联络员集中上报至旗县区司法局。在各基层司法所全面推开决定立案前的行政复议申请接收、转送工作,广大人民群众“足不出镇”就可享受行政复议申请的便捷服务。全市70个司法所已全部完成代办点建设任务。
截止目前,巴彦淖尔市共有基层司法所70个,其中乡镇司法所59个,街道司法所11个,工作人员153人,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10424.7平方米,配备执法执勤用车34台。现有“全国模范司法所”3个、“全国先进司法所”2个、“自治区示范所”4个、“自治区一级司法所”53个。下一步,巴彦淖尔市各基层司法所将不断融入基层法治建设大局,积极延伸司法所法律服务触角,持续提升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夯实基层法治根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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