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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区分邻接权与著作权: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相关资料图)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二、邻接权保护的内容是:
1.出版者权:即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 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还包括按合同约定享有 的专有出版权以及经著作权人同意对作品修改删节的权 利。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 有使用权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 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2.表演者权:即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 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 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 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 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 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等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 有的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 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表演者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 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即录音录像制作者 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 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 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保护 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 12月31日。
4.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 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 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 音像载体。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享有的广播电视组织 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 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找法网提醒您,邻接权的保护期限是,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音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至该作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广播、电视节目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