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 正文

我国对竞业禁止有哪些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法问网 2023-08-10 12:30:26

我国目前法律对竞业禁止主要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公司法》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资料图片)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3、《合伙人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竞业禁止是法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法律上进一步的细化,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限内与任职单位展开竞争。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义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此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范围和地域内不得与用人单位展开同业竞争。简言之,竞业限制义务是约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义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来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的择业权,进而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

二、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主要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取决于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取决于合同各方的约定。

2、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限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竞业限制的对象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亦可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的期限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内,任职期限届满则不再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

4、竞业禁止不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则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不支付补偿金则无法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

三、股东与竞业禁止、竞业限制义务

回到文章开头提的股东与竞业禁止、竞业限制的问题,本文前面已经阐述了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含义与区别,至于股东是否必然负有竞业禁止或竞业限制义务,则要分不同情况对待。

1、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2、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需由公司与股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范围、地域及补偿条款等内容。

3、如果股东既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存在,最好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等内容。

在前述2、3所述情况下,如果公司与股东之间没有相关的竞业限制约定,实践中如果出现股东同业竞争的行为,则难以有效地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因此,为了避免此种现象出现,最好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

以上就是律霸网小编为你讲解的“我国对竞业禁止有哪些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疑问或者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期待你的到来,我们一定能够帮助到你。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标签:

最近更新

我国对竞业禁止有哪些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目前法律对竞业禁止主要有以下规定:1、《公司法》第149条规定...
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如何防范 如何防范处理医疗纠纷做好事先防范工作,加强医院的各项制度的落实,以
非法挪用公司公款罪判多久 非法挪用公司公款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会被判
民间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民间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的,只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是有
民间借贷诉讼有几种程序 民间借贷诉讼有六种程序。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很普遍存在的,如果有民间借
国际刑警发来“拘捕令”! “这是你的通缉令、拘捕令,不要泄密,按我说的做”8月3日下午16时...
专挑酒驾司机“碰瓷”,佛山三水公安抓获一诈骗团伙 在饭店、酒吧窥探,专挑酒后驾车的司机下手,利用酒驾司机心虚不敢报案
谭传喜:“70后”政法委员破解街道治理难题 图为谭传喜上门走访倾听群众心声。王敏摄“为群众解忧,为平安护航...
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最少判多少年 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最少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能代签 二手房买卖合同能代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失效的情形包括签订合同的双方当
离婚请律师打官司一般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大S和汪小菲的离婚是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事情吧,对于娱乐圈的风风雨
司法服务挺在前 矛盾纠纷源头解 ——陕西法院着力推进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 “这起纠纷我们协调了一周都没有进展,没想到在法院同志协助下,这...
门头沟检察院积极参与救灾重建 扛起检察担当 为全面应对“杜苏芮”极端强降雨影响,近日,门头沟区检察院按照区...
全力清缴整改隐患 本报讯连日来,沈阳铁路公安处铁岭西车站派出所督促工务部门、护路单位
攀枝花市委政法委书记督导检查防汛减灾工作 攀枝花市委政法委书记督导检查防汛减灾工作【www sichuanpeace gov cn】【2023-08-
甘肃:讲好司法为民暖心事 用法治初心守护民心 自全省主动创稳行动开展以来,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结合全省“三抓三...
法院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生活中出现严重分歧,闹离婚的话,当地街道办会首先进行调解。
精神病司法鉴定费用谁来承担 热门城市:黄山律师毕节律师湛江律师宜昌律师汕尾律师武威律师百色律师
股权激励锁定期有多久时间 一、股权激励锁定期有多久时间股权激励的锁定期是由企业制定的,一般会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孩子怎么判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孩子的判法是未满两周岁的一般会判给女方,对于年满八
没有结婚证抚养费不给怎么样强制执行 没有结婚证抚养费不给的强制执行方式有查封、扣押、拍卖被申请执行人的
隐名股东涉嫌何种法律风险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包括代持协议虽然可以依法生效,但隐民股东不具备股
非法拘禁拘禁人反抗致人受伤怎么判 非法拘禁拘禁人反抗致人受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黑龙江农垦检察机关发布上半年主要办案数据 8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召开农垦检察机关今年1月至6月主要
借呗里面的还款记录可以删了吗-借呗里面的还款记录可以删了吗安全吗 借呗里面的还款记录可以删了吗?现在很多人都会借贷,借呗是一种比较方便
拍拍贷逾期回购债券活动惹争议-拍拍贷回款了吗 拍拍贷逾期回购债券活动惹争议-拍拍贷回款了吗?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
法律规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协议方式法定离婚条件有哪些离婚条件是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离婚
销售展示机却未履行告知义务 商家与顾客约定以“老顾客价”销售激光电视,买家购买使用后才发现...
备用金逾期了一天多久才能在用-备用金逾期了一天多久才能在用呢 备用金逾期了一天多久才能在用备用金是企业或个人在日常运营中必须储备
给老板工作后受伤算是工伤吗? 一、给老板工作后受伤算是工伤吗?给老板工作后受伤算是工伤,《企业职
15037178970

律师最新回复

  • 2023-03-29 16:54:32

    小额担保贷款有什么用途?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 2023-03-29 16:54:32

    小额贷款如何贷?小额贷款不还最终有什么后果?工行个人小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 2023-03-29 16:54:32

    贷款需要什么条件?贷款买车与全款的区别是什么?贷款买车手续费一般是多少?

  • 2023-03-29 16:54:32

    怎么应对高利贷行为?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款利息怎么算?

  • 2023-03-29 16:54:32

    申请无抵押贷款的方式有哪些?北京企业无抵押贷款如何申请?

我是律师

律师入驻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友情链接:

京ICP备2023000331号-26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网 Copyright © 名律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