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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生态卫士” 法护绿水青山

互联网 2023-08-18 17:22:25

楚雄市林地面积32.2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5.62%,曾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中国森林养生基地”“中国森林体验基地”称号。近年来,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履行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职能,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能动司法、主动作为,5个巡回审判点、法律服务点、保护基地同向发力,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生态文明思想宣讲、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以司法力量引导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利刃出鞘,严惩生态犯罪


(相关资料图)

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直接抓手。楚雄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强化刑事审判制裁力度、民事审判保护力度、行政审判监督作用以及环境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诉讼作用。

8月14日,楚雄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罗某某在自家田地里焚烧玉米秆做肥料时,因风势较大不慎引发火灾。经鉴定,火灾的过火面积为84015.00m²。被告人罗某某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到罗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且行为属过失犯罪,故判决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自2021年以来,楚雄市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结盗伐林木罪案件5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3件,失火罪案件5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1件,滥伐林木罪案件57件,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案件1件。

主题宣传,扩大“朋友圈”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打造环资审判文化矩阵;深入企业、社区、校园、村镇开展普法宣传,在文化休闲场所设立普法基地、普法长廊,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日常。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引导其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增强群众对守护生态环境的参与感、建设感、认同感。

“这是绿孔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近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楚雄市人民法院走进栗子园社区,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普法活动。社区群众驻足围观楚雄州法院系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展板,相互讨论并拿出手机与展板上的绿孔雀合影。活动中,“微”法庭干警开展半小时送法进社区“全国生态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现场解答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呼吁群众爱护生态环境,同时发放宣传资料与环保宣传袋,为守护“中国绿孔雀家园”营造良好氛围。

“一只不起眼的小鸟,也有可能是珍贵的野生动物......”

“原来不止盗伐林木构成犯罪,购买运输也将面临牢狱之灾......”

立案庭的干警到永盛花园巡回审判点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普法宣传。活动中,干警们详细介绍人民法院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重点讲解了环境保护权利义务、环境保护知识等,引导群众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联动聚力,守护绿色氧吧

出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方案,在哀牢山、紫溪山、龙川江、西山公园设立“1保护基地+3巡回审判点+1法律服务点”,形成覆盖全市所有自然保护区的司法保护网络。主动对接生态环境、规划建设、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强化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执法协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打击和治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体系,强化源头治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联合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召开全国生态日生态司法保护宣传座谈会。

会上,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负责人介绍了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以及保护区楚雄州辖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楚雄市人民法院通报近年来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情况以及生态司法保护具体举措,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

协同治理,做好“守护者”

“楚雄市建立完善流域水质变化分析预警机制,建成龙川江水质自动监测站点14个……”在楚雄市龙川江河道管理所设立的长江流域龙川江水资源保护区巡回审判点,工作人员正向法院干警介绍龙川江综合整治提升攻坚战的具体措施。

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水务局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守护母亲河”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楚雄市人民法院通报近年来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情况以及生态司法保护具体举措,同行政庭、刑庭部分干警对龙川江流域污水治理、水生态建设情况做详细了解,并与市水务局工作人员一同学习交流《楚雄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共同维护河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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