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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三种情况有: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相关资料图)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遗弃罪犯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遗弃罪立案标准有:1.对于应当尽赡养老人义务的,而拒绝履行义务,将老人遗弃在荒山等难以发现的地方;2.对于应当尽抚养未成年义务的,而拒绝履行义务,例如将婴儿遗弃在车站、码头、公园等情形;3.遗弃精神失常、身患疾病等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