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26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去世之后,针对其留下的遗产是会涉及到继承问题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继承手续,那么继承遗产需要什么证明?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资料图】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四)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五)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六)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七)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第一,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第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第三,遗产所有权证明;第四,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第五,当事人需要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继承遗产需要什么证明的相关知识,针对遗产继承有遗嘱的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