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26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您好,由于警方监控到某银行卡账户资金流水异常,初步研判刚刚在您店里进行大额黄金交易的人员涉嫌洗钱犯罪,后续办案环节请您配合。”2022年11月18日下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某黄金首饰店的店主接到了警方的电话。次日,购买黄金的人员到店内取货时,警方当场将其抓获,并顺藤摸瓜打掉一个4人洗钱犯罪团伙。
经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卢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对其中几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赃款已发还上游犯罪被害人。
(资料图片)
神秘的“跑分车队”
“我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我的‘老板’(在逃),是他邀请我加入‘跑分车队’的。”被抓获后,卢某坦白是这位“老板”向他提供了专用手机和专用聊天软件的账号,而所谓的“跑分车队”就是专门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提供洗钱服务的团伙。为了让作案更加隐蔽,该团伙成员间与洗钱有关的对话一律使用“暗语”:“洗车”就是洗钱,“车手”就是洗钱团伙成员,“修车”就是洗钱过程中银行卡出现了问题需要解决。
用赃款购买黄金再售卖套现,是卢某团伙的作案手法。根据卢某供述,“跑分车队”里有负责提供银行卡的,有负责将赃款转入指定银行卡的,有负责提供联系购买、售卖黄金的,各自分工明确,并且统一由卢某与上线进行单线联系,“一条龙”实现赃款“黑变白”。其中,卢某的“老板”向其单线发布指令,变现后再根据事先约定,卢某在隐蔽场所将现金放至“老板”指定的车辆后备厢。被抓获的人员中,姜某专门负责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赃款,陈某、张某负责买卖黄金套现。
“每洗一单,我都有1000元的打底工资,并按照每克黄金5元进行提成。”为了确保安全,卢某称报酬都是以现金的方式放在某个寄存柜内,自己再根据“老板”的通知前去领取。
“洗车任务”来了
2022年11月15日,四川泸州的姜某接到了“任务”通知:带着银行卡到福建龙岩“跑分”。心知肚明的姜某带着准备好的银行卡和U盾,立即赶去福建。
由于心虚害怕,赶赴福建的途中,姜某还用手机搜索了“洗钱犯罪量刑标准”“洗钱50万元判几年”等信息。“但一想到能按照到账金额抽成,钱来得轻松,我犹豫的念头只是一闪而过。”姜某坦白说。
同年11月18日,正在酒店内等待任务下发的姜某根据“上线”安排坐上了一辆车,车上有一名司机和一名陌生男子。
上车后,陌生男子收走了姜某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开始进行相关转账操作。车子在龙岩市区内走走停停,途中司机不停接打电话。姜某配合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后,司机在电话中向对方称“卡内进钱了,余额65万元”。据姜某供述,此时他才知道自己提供的银行卡已成功接收到了65万元赃款。
根据约定的抽成比例,姜某在车上拿到了3万余元佣金。
此时,卢某也接到了“上线”的通知:“通知‘车手’,最近有65万元的流水要走,马上联系厦门的金店。”卢某立刻将任务发布到“跑分车队”聊天群里,大家开始分头行动。
到黄金店“扫货”被抓
接到任务后,陈某和张某当天就找到了思明区一家个体经营的黄金首饰店,与店家谈好通过POS机刷卡交易的方式,以每克430元的价格购买黄金。当陈某在黄金店内刷卡至20万元左右时,店主发现不对劲,便要求陈某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店主将身份证和银行卡拍照后,才同意陈某继续刷卡,最终陈某总共支付了65万余元。
由于现货不足,陈某与店主约定次日取货。陈某离开后不久,警方发现银行卡异常情况,立即与店主取得联系,并到黄金店内表明方才的交易有洗钱嫌疑,要求店主配合办案。
次日,陈某如约到店。店主立刻找机会报警,并采取拖延战术迟迟不交付黄金,等待警方到来。不久,警方赶至现场将陈某抓获,并顺藤摸瓜将卢某、姜某、张某抓获到案。
落网后,上述人员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3月9日,该案被移送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涉案的3张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卢某、姜某、张某、陈某4人明知资金来源系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转移赃款,并帮助以购买、售卖黄金的方式变现,帮助“洗白”犯罪资金,逃避刑事打击,均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4月7日,思明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卢某、姜某、陈某、张某4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