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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一、在订立承揽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对承揽人的资格限制及其工作成果的特定性。定作人应根据要完成工作的质量要求和承揽人的加工、定作、修理等方面的能力来签订合同;
2.注意区分价款和酬金,定金和预付款。在承揽合同中,既有以价款形式偿付承揽人产品的,也有以酬金形式支付承揽人劳务的。而价款和酬金是有区别的,在违约金核定比例计算方式等方面,就有不同。;
3.关于材料和工作成果的检验。不管是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还是承揽人提供的材料,对方都应及时按约定条件进行检验。定作人在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时,也应当进行检验。
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承揽合同成立:
1.承揽人和定作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承揽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承揽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找法网提醒,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