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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从立案启动磋商机制到整改完毕仅用24小时,巴青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启用磋商机制办理一起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与职能部门协调会商,推动问题快速解决,实现了检察监督、行政履职和公益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
近日巴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西热仁增在下乡途中,发现拉西镇一河岸违法堆放大量垃圾及防护服、防护面罩等医废垃圾。经调查,此处原为垃圾堆放点,但由于系河流区域禁止倾倒垃圾,后撤销该点,但当地群众早已习惯往此处堆放垃圾,造成目前垃圾堆放近60余米的场面,属地的拉西镇政府由于不具备清运垃圾的能力,只能望尘莫及,市政部门又认为此处不是县城区域,不归自己管辖,并且由于受人力财力各种实际因素影响,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些垃圾的堆积,严重污染了环境,而且医废垃圾含有大量细菌性病毒,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流散到人们生活环境中,极易造成疾病传播,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了尽快消除隐患,巴青县人民检察院于5月31日下午对该案立案并启动磋商机制,根据法律规定及各部门的“三定方案”确定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拉西镇政府四家涉案相关部门,立即向四部门发出《磋商函》,第二天下午由西热仁增检察长亲自主持,四部门负责人参加,并邀请检察官特邀助理员,共同召开磋商会议,明确磋商议题:一是确定应当履职的责任主体,涉及多家行政机关职能交叉的明确各主体的职能分工;二是现阶段受损的公益如何得到有效的恢复;三是就如何避免损害的再次发生制定相应的计划和预案。磋商会上,检察机关就其线索发现、调查核实的公益受损事实及情形向行政机关进行通报,行政机关就检察机关提出的相关案件线索从其是否发现、是否着手推进进行说明。双方对侵害事实及已经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客观记录当前“两益”受到的损害情况。参会行政机关和应邀参加的检察官助理对我院的调查事实,认定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等均表示认同,并对我院磋商建议予以认可,当场接受了检察机关的整改要求,承诺当天整改到位,会后相关部门立即赶赴非法垃圾堆放点,协调车辆人员,各部门联合,仅用两个多小时将近六十吨垃圾全部清运干净。当晚19时许,巴青县人民检察院派员现场查看,确定已整改到位,决定终结案件。
这是巴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首次启动磋商机制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亦是我院在办案模式方面的一次新的探索和实践。通过充分发挥磋商优势,以一种更为温和、行政机关更易接受的方式推动问题快速解决,节约了司法成本和办案资源,促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速增效,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