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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今年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近日,市三中院举行打击毒品犯罪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了自2019年4月履职以来辖区两级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辖区禁毒形势整体向好
(相关资料图)
自2019年4月市三中院履职以来,截至2023年6月,辖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审结毒品犯罪一审案件164件,判处罪犯225人,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的33人,重刑率14.67%。
在工作中,该院总结毒品犯罪案件存在6大特点。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辖区两级法院一审案件收案数量逐年下降,禁毒形势整体向好,辖区内毒品问题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类型较为集中,主要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其中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占比89.02%。毒品种类以新型毒品为主,新型毒品加速变异、形态不断翻新,伪装性、迷惑性极强,滥用管制药品成瘾现象较为明显,随着电子烟的流行,走私、贩卖大麻油的毒品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累犯、毒品再犯情形明显,从毒品罪犯身份上看,无业人员多,累犯、毒品再犯情形仍较为严峻。毒品犯罪交易手段日趋网络化、复杂化,利用移动支付的“互联网+寄递物流”贩运毒成为普遍模式。涉毒次生犯罪危害不容忽视,除吸贩毒可能引发的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盗窃、抢劫等犯罪外,在走私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中,多名被告人走私“咪达唑仑、三唑仑”等具有镇静作用的管制精神药品类毒品。
严惩走私大宗毒品犯罪
乔某向朱某借钱,因无力偿还,答应为其代收快递。2020年11月、2021年5月,朱某在未告知快递寄自境外的情况下,先后两次让乔某为其代收快递,并在收取快递前后给予乔某钱款。乔某在第二次收取快递时,根据朱某的行为模式、给予钱款等情况,认为快递内有毒品等违禁品。2021年6月,朱某再次让乔某代收快递,乔某在收取快递时被抓获,快递内夹藏的2包毒品被查获。当天下午,朱某在其住地被抓获,其家中的9包毒品亦被查获。
经称量、检验,乔某代为收取快递内夹藏的2包毒品为甲基苯丙胺,净重共计999.54克;朱某家中的9包毒品为甲基苯丙胺,净重共计86.02克。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乔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该案中,面对“零口供”的情况,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结合在案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行车轨迹截图、视频录像、邮单信息、通话记录等证据,并严格审查毒品搜查、扣押、取样、称量等程序,准确认定朱某走私毒品的犯罪事实,并依法予以严惩,判处其无期徒刑。被告人朱某、乔某一审宣判后未上诉。
警惕毒品犯罪次生危害
被告人张某明知咪达唑仑系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2021年11月,张某以嫖娼过程中对异性使用为目的,通过微信联系卖家,从境外购买咪达唑仑注射液10支,使用支付宝口令红包支付1440元。为将咪达唑仑注射液走私入境,卖家以“除皱针”的名义从德国邮寄经天津入境。2021年12月,张某在收取涉案邮件后被抓获,并当场查获透明液体状注射液10支。经称量,注射液净重30.81克。经鉴定,上述注射液检出咪达唑仑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走私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因张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该案中的咪达唑仑与三唑仑、氟硝西泮、唑吡坦等属于受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因该类麻精药品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等相关特性,往往被不法分子利用,在加工后成为俗称的“听话水”“失忆水”。这类药品对被害人有双重危害,一方面过量吸食、饮用可能产生依赖性,导致昏迷、呼吸暂停甚至死亡,另一方面是昏迷后可能面临的被抢劫、强奸的危险。
在该案中,被告人张某走私咪达唑仑并非用于自身,而是意欲对异性使用,目的卑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旨在通过旁听庭审活动引导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识毒防毒拒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