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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25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分为总则、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70条。其中,总则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建立了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库,推进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跨部门协同、跨区域合作、联防联控和协同治理。预防和保护章节明确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明确其监管义务,突出高污染行业源头防控,加强未污染土壤、未利用地的保护和监管。管控和修复章节明确分类管控、科学修复的治理措施,要求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污染担责制度等。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两个章节着重健全从严监督、齐抓共管的保障机制,依法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预警、约谈、挂牌督办机制,压实地方政府责任;运用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新增输油管、加油站、排污管等地下设施设备污染防治内容设置了法律责任。
《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原则;充分结合我省实际,对省内重要生态系统监管、现有土壤污染问题、地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地等生态保护均做出针对性规定;始终聚焦民情民生,立足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两个出发点,聚焦“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土地,推动土壤污染治“已病”和防“未病”有效结合、同向发力。
下一步,我省将完善配套政策,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加大涉土壤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涉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