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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购买车辆之后,都会购买车辆保险,而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必须购买的险种,用以保证日后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以及财产发生损害时,受害人可以得到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的赔付。那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还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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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付佳怡律师解答:
如果机动车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那么肇事方是没有责任的,保险公司也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驾驶员一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发生损害的,当事人提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请求的,保险公司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交强险的被保险人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付佳怡律师解析: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付佳怡律师简介
主任律师,多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民商事法律事务处理经验。是天津市最早开始专门处理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纠纷案件的团队负责人。在人身损害及保险合同领域成绩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