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26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诈骗三千元以上才能刑事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诈骗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相关资料图)
(1)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
(2)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3)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4)公安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5)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夭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
(6)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
2.立案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3.侦查
(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2)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3)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撒消案件。
(4)在侦查过程中,侦查部门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撤消案件。
4.破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诈骗案一般需要八个月到一年的时间才可以结案。诈骗案多久会结案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材料来确定。总的来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之后到本案件结束,一般是八个月到一年左右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