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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应告知购房者什么内容
受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以下内容:
(一)中介机构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资料图)
(二)代理人的资格证书;
(三)预售人出具给代理人的销售委托书;
(四)预售项目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
①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
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其经发证机关确认的复印件;
③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④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⑤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⑥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
⑦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
⑧物业管理事项;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购房者如因中介没有告知内容而遭受到了损失,事后可以去要求中介给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律霸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希望通过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中介应告知购房者的内容却没有告知购房者不知道怎么样做时,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律霸网律师。